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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不成现矛盾 执行调解握手和

  发布时间:2018-05-18 09:27:54


    5月17日,申请人蔡某向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自己的申请书,希望撤回自己对被执行人于某的执行申请。原来,于某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下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和蔡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7月,于某和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水电合同,合同约定某工程水电消防通风安装工程交由于某施工,于某向某建筑安装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50万元。同年10月,蔡某和于某协商合伙承包上述安装工程并支付25万元入伙金和5000元前期费用开支,双方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正当于某为安装工程做前期准备时却出现了一个坏消息,某建筑安装公司因单方面违约全额退还了于某的工程保证金。得知这一消息后,蔡某要求于某退还自己的入伙资金25万元。于某认为工程前期投入资金较多,自己不应退还蔡某25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在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后,蔡某将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于某向蔡某退还入伙金20.9万元。

    蔡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的矛盾更加突出,甚至出现过动手现象。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率先对于某的银行账号进行了查封,但考虑到双方矛盾比较突出不宜采取过硬措施,于是便将两人传唤至法院,希望化解矛盾。5月15日,双方一碰面便出现了剑拔弩张的阵势,执行法官赶紧将两人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蔡某坚持于某一次性偿还自己的入伙金,执行法官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于某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在前期投入资金较多,流动资金有限,且二人今后还有合作的可能;于某气愤蔡某不顾情谊、对簿公堂,执行法官便让他换位思考,如果某建筑安装公司没有退还工程保证金自己会是一种什么心态。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就和解协议达成了共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合作。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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