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分别审理了姜某和王某两起盗窃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两起案件的庭审过程,均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开庭前,宋景婵院长仔细查阅案卷资料熟悉案情,认真撰写庭审提纲,积极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她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使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合法权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宋院长当庭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姜某、王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当庭宣判)
此次宋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是郏县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不仅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更调动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通过庭审直播,有效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让公众“零距离”地认识、了解、监督法院庭审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