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郏县法院:微信送达便民诉讼 提高效率减轻诉累

  发布时间:2018-04-10 09:41:46



    4月9日,郏县法院运用微信成功向当事人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1月,高某驾驶车辆闯红灯时与许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左臀部肌肉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许某住院治疗期间,高某未支付任何费用。3月2日,许某将高某诉至郏县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其后,许某申请追加某保险公司为被告。

    立案后,承办法官在给某保险公司发送文书时遇到了问题,按照保单地址给该公司邮寄送达,邮件被退回,按照网上查找及某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该公司地址再次邮寄送达,邮件仍被退回,两次退回理由均为原址查无此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坚持不懈查找该公司的有效信息,最终,于4月9日通过保单客服电话查找到了理赔电话并和该公司取得了联系。沟通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表示因公司地处安阳不方便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鉴于此,在征询该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以图片方式将起诉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发送给了对方。随着对方一句“收到!”,郏县法院成功通过微信将法律文书送达了当事人。

    法官释法:利用微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的方式之一,《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电子送达必须经受送达人的同意;二是电子送达方式只能送达程序性文书。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9744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