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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 车主司机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8-04-02 17:01:44


    明知是报废车,仍然雇佣没有驾驶证的司机驾驶重型车辆,导致该车在上坡途中向后溜车发生四车连环相撞、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4月2日,郏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车主邵某甲拘役五个月,判处司机邵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0月,邵某乙驾驶报废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柏堂线由东向西行至郏县堂街镇坡道路段,上坡时车辆因动力不足无法前进,又因制动不良无法停车,导致车辆向后溜车时,与后边同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又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和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赵某当场死亡。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邵某乙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邵某乙在现场归案。在诉讼中,两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被告人邵某甲雇佣邵某乙违章驾驶报废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同时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我国实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千万不可再上路行驶。如果心存侥幸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是司机将会被吊销驾照,车主也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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