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熊付强
性别:男
年龄:46岁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26日
身份证号:4104251972****6092
户籍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安西村2号
现居住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安西村2号
执行法院: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7)豫0425执1085号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425民初238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案情介绍:刘付军申请执行熊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的(2017)豫0425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熊付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熊付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付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后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仍逃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