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周自平利用假期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高某某系小学学生,且在郑州居住、生活,其父高某又常年务工 。2014年,经法院判决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后来,随着物价上涨及教育费用的增加,高某某认为抚养费较低,请求增加抚养费。其父高某认为要求增加的抚养费过高,无力支付。于是,高某某将其父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高某支付抚养费。
受理该案件后,少审庭的周庭长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考虑到高某系在校学生,于是决定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假期进行开庭。周庭长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且原被告系父子关系,遂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在周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申请撤诉,该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高度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巡回审判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为青少年的成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