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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异地扣划老赖存款1026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9 11:38:46


    12月27日,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在上海某银行,异地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026余万元,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2010年,某公司公开招标许昌至禹州地方铁路工程。2011年,中铁某局通过投标取得许禹铁路一期二段的工程施工。之后中铁某局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王某,由王某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同时,王某建设了工程所需的拌合站并向整个标段提供所需的混凝土。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将中铁某局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中铁某局支付王某工程款9245482.6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中铁某局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发送执行手续,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中铁某局的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系统反馈显示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在上海某银行有大量存款,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对中铁某局的存款予以网上冻结。在向领导汇报后,执行法官于12月26日下午购买火车票奔赴上海。27日到达上海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某银行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中铁某局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0267907元。28日返回法院后,执行法官着手办理该笔执行款的发放手续。目前,该笔执行款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待申请人来法院领取。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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