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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7-11-28 19:37:44


    11月27日,郏县法院婚姻家庭合议庭法官利用一天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留守妇女的离婚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06年,高某和郭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开始同居。2011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高某于2014年开始常年外出不归,对郭某及儿子的生活不管不问,夫妻感情降到冰点。2017年2月,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后因高某未到庭而按撤诉处理。2017年10月,高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郭某抚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郭某为留守妇女,为了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未开庭前就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都无功而返。于是,法官就把该案定在了11月27日上午8点半开庭。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仍未成功。

    庭审结束后,郭某怕高某离开后再次失踪,于是就携亲朋好友二十余人蹲守在法院。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产生新的纷争,法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叫到办公室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从上午8点半一直到下午6点半,经过法官的悉心劝说、耐心调解,最终使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表示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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