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均是丧偶的李某某与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建立起牢固的感情,随着双方的子女长大成人并结婚生子,夫妻感情随之降到了冰点,加之赵某某患有脑梗塞,李某某便离家出走。2017年9月6日,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某某补偿自己2万元。
薛店法庭马法官得知赵某某腿脚不便时,便带着书记员赶到赵某某家中进行调解。但双方对婚后建造的房产一处的归属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遂申请撤诉。案子虽然结了,但是双方的矛盾却没有真正化解。李某某得知赵某某撤诉后,便找到马法官,要求调解,并愿意对房产作出让步。于是在案件结案后,马法官仍继续与双方本人及双方的朋友、家人进行沟通和劝导,希望双方能够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及时把矛盾化解。
(马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11月1日,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已得知赵某某因治病需要前往郑州住院治疗,时间比较长,马法官便于当天通知赵某某进行调解。经过马法官耐心的劝说开导,再加上之前所做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双方婚后建造的房宅一处的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某同意该房屋由李某某居住使用,李某某支付赵某某10000元,并当庭履行。该案在立案当天就顺利调解结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