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郏县法院“亲情”执行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0-19 17:13:11



    10月19日,家住郏县某村的申请执行人秦某将一面写有“法律先锋 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以表达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秦某、刘某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均已成家。秦某和刘某因年老体弱与两个儿子经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分单”一份,后双方未按“分单”履行,秦某、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秦某涛尽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秦某涛支付秦某、刘某每人每年1500元赡养费,二人共计3000元,今后每年支付一次。调解书生效后,秦某涛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刘某向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双方亲情。鉴于两位申请人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执行法官决定为双方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修弥亲情裂痕的平台,促进矛盾和谐化解。

    执行法官通过将秦某涛约到法院面谈、电话谈心和主动上门谈话的方式分别向他们讲述其父母亲的近况。执行法官耐心对秦某涛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经过执行法官循循善诱地劝说,秦某涛深感惭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赡养两位老人,并于10月18日将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819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