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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17-10-11 16:10:39


    郏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逐批公示,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被执行人:王帅才

性别:男

年龄:36岁

居住地:平顶山市郏县长桥镇后洼村1号

案情介绍: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的(2017)豫0425民初18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帅才偿还原告欠款6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王帅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帅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后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仍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王东钦

性别:男

年龄:48岁

居住地: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为民路116号

案情介绍: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的(2011)宝民初字第93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王东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宝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20000元及利息324884元(2011年4月29日后的利息按约定的逾期日利率0.525 ‰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王东钦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17年2月8日转至郏县人民法院。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东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后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仍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牛团会

性别:男

年龄:49岁

居住地: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李坪村

案情介绍: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6)豫0421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被执行人牛团会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牛团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牛团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后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仍逃避执行。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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