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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起纠纷 执行法官巧结案

  发布时间:2017-09-30 09:11:51



    被执行人明明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知法院将要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才连忙履行义务。9月29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姚某与叶某原本是一对夫妻,近三年来,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不断深化,感情逐渐削弱。姚某遂到郏县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准许姚某与叶某离婚,离婚后叶某需交付调解书所确定楼房的南头两间四层房屋并支付其应负担的债务97700元。调解书生效后,叶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打电话、到执行人叶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意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叶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消极对抗执行。面对叶某的顽固不化,执行法官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穷尽措施,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突破口。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原来叶某常年在外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收入,鉴于叶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是执行法官积极引导申请人刑事自诉。9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给叶某做思想工作,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叶某能主动履行义务。叶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再也坐不住了,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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