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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尽心尽责 让八旬老太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7-07-21 16:45:24



送八旬老太回家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么照顾我这个老人,不仅把赡养费给我执行过来了,还亲自送我回家!”82岁老人曹某热泪盈眶地说。7月21日,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来的赡养款交到了申请人曹某手中,又亲自驱车把行动不便的曹某送到郏县城关镇衙后街的家中。

    家住郏县城关镇的曹某,今年已是82岁高寿,膝下4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2011年曹某生病住院,出院后因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独立生活,就生活问题与四个女儿发生矛盾,后三女儿开始负责照顾曹某生活至今。因赡养问题经居委会调解无果,老人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经郏县法院判决曹某四个女儿每人七天轮流到曹某住处护理、照料。如果四人不按期履行护理、照料义务,应当按照每月2400元护理费用支付给曹某,另外每人每月支付曹某生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的四个女儿不但不履行护理照料义务,每月的生活费也是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的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曹某的四个女儿联系,希望她们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做思想工作,曹某的二女儿、三女儿、四女儿先后认识到错误,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只有大女儿孙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7月20日,胡法官在其邻居家内找到了孙某,并将孙某带回法院,再次劝说无效。后经依法查询,发现孙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为有力的威慑失信被执行人,胡法官依法将其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冻结并扣划。

    7月21日,孙某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存款被扣划,主动联系胡法官认错,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以后用心侍奉母亲,按时支付赡养费用。鉴于孙某态度有所转变,且愿意履行义务,胡法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对孙某的账户予以解封,并将执行款送到老人的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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