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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法院齐心协力化解三起案中案

  发布时间:2011-06-23 17:53:46


6月16日上午,在郏县法院审监庭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了三起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11月20 日,申诉人(原审原告)雷某以加工承揽合同为由将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岳某起诉至我院,申诉人雷某称:截止2007年10月18日,其在岳某处的定作物铁锅、锅把等加工材料,折价123443元,扣除拖欠岳某的加工费55209元,剩余68243元要求岳某赔偿。我院原审查明岳某共欠雷某7万余元,对于多出部分由于雷某未请求而不予处理,遂判决岳某应赔偿雷某68243元。2008年8月15日,岳某又以加工承揽合同为由起诉雷某,要求雷某给付拖欠的加工费55209元。尔后岳某又于2009年6月9日以返还占有物为诉求起诉雷某、李某二人。以雷某为原告的案件生效后,雷某申请抗诉机关进行抗诉。以岳某为原告的两个案件一审判决后均上诉。三起案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了践行坚持“调判结合、多调少判、以调为主、案结事了” 的办案原则,两级法院的法官首先想到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中院民三庭的主审法官主动到我院来进行调解。然而,第一次的调解并不理想,由于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局势几乎达到了冰点,但两级法院的法官们通过双方激烈的言辞中捕捉到的信息认为案件仍有调解的可能,只是双方心里堵着的那口“气”不顺,不愿放下架子接受调解。于是办案人员在第二次调解时,又邀请抗诉机关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调解,几经努力双方虽做出了让步,然而最后却因1万元的差额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使调解再次以失败而告终。眼看离成功只差一步之遥,办案人员不愿就此放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第三次调解,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各自的心理症结,真诚希望他们能化干戈为玉帛,和谐相处。法官们的睿智论述与质朴情怀,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三起案件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两级法院法官采取以心换心的交流方式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结扣,通过"细查细听细问",研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用心去揣摸,用诚心去沟通,寻求共同点,有的放矢开展调解,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郏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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