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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恩勿轻忘 拒赡养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7-06-26 16:02:46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就是有些人不顾父母养育之恩,对年迈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6月26日,不孝子赵某丙在被郏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原来,赵某丙的父亲赵某甲虽然已经年逾60,生活拮据,但三个儿子均不愿赡养老人。无奈,老人将儿子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诉讼期间,赵某甲撤回了对三儿子赵某丁的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乙(大儿子)、赵某丙(二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丙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赵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赵某丙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承办法官想尽办法也未能联系到赵某丙,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6月19日,承办法官接到赵某丙已经回家的线报,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赵某丙家中,将已经打包好行李的赵某丙带回法院,在其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述父母之恩不可忘的道理。终于,在承办法官的真情感召下,赵某丙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于6月26日主动履行了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让年迈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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