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逐批公示,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程建军,男,汉族,农民,住郏县广天乡大程庄村4号。身份证号:41042********。2014年7月16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建军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程建军至今未履行义务。
张永磊,又名张磊,男,汉族,住郏县王集乡侯店村10号。身份证号:41042********。2016年5月30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永磊支付给原告遗产借款及遗产共计238750元。判决生效后张永磊至今未履行义务。
姬进举,男,汉族,住郏县冢头镇王寨村7号。身份证号:41042********。2016年9月2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姬进举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姬进举至今未履行义务。
朱英杰,男,汉族,住郏县城关镇柏树行街44号。身份证号:41042********。2015年6月8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朱英杰返还原告房款108000元。判决生效后朱英杰至今未履行义务。
丁会荣,女,汉族,住郏县安良镇安东村5号。身份证号:41042519750420606X。2016年7月24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丁会荣支付其儿子与女儿的抚养费每人每月220元。判决生效后丁会荣至今未履行义务。
王慧敏,女,汉族,住郏县城关镇小赵庄村22号。身份证号:41042********。2016年5月30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慧敏偿还原告欠款27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慧敏至今未履行义务。
王书敏,女,汉族,住郏县渣园乡黄门村3号。身份证号:41042********。2016年9月12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书敏支付原告赔偿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书敏至今未履行义务。
刘书光,男,汉族,住郏县渣园乡郝庙村6号。身份证号:41042********。2015年8月27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书光支付原告2000元生活帮助费。判决生效后刘书光至今未履行义务。
李新利,又名李新伟,男,汉族,住郏县城关镇龙山街道办事处迎宾街小史庄村。身份证号:41042********。2015年12月31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新伟支付原告货款22500元。判决生效后李新利至今未履行义务。
周玉数,男,汉族,住郏县冢头镇花刘村4号。身份证号:41042********。2017年2月16日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周玉树支付原告借款共计115000元。判决生效后周玉数至今未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