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郏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将1.2万元的工程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2月,张某将自家建房工程承包给邻村的王某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张某一直未支付工程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按时支付王某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但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承办法官对张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面对此种情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积极主动与张某的亲属取得联系。6月5日下午,张某及其家属、王某来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一开始,王某情绪激动,一再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兑现所有执行款。而张某则表示因为经济确有困难,不可能一次性支付所有执行款,希望王某能够有所退让并给予一定时间履行。执行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所打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