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大雨来到郏县长桥镇某村,亲自登门将执行到位的两万余元赔偿金送到伤残老人王某手中,老人激动的说道:“没想到我的赔偿金能这么快执行回来,还麻烦法官专程上门给我送来,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事情回溯到2016年5月,娄某驾驶三轮汽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重度伤残,高额的医疗费使本就家境贫困的王某雪上加霜。为了能继续得到治疗,2017年3月,王某将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娄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娄某住所地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尽快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但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5月23日,郏县法院将娄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承办法官继续耐心细致给娄某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使娄某同意履行义务。当执行款到位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便决定亲自将钱送到王某的手中。拿到这得来不易、如及时雨般的两万多元钱时,王某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