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担任审判长对其承办的宁某某、万某某、韩某某三起刑事案件依次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这是该院院长入额后,首次以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审理案件。
为扎实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群众反映突出的“盗抢骗”等侵财类犯罪,宋景婵院长此次开庭审理的三起案件均为盗窃案件,且三名被告人曾因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被判刑。
开庭前,宋景婵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深入研究案情,详细制订庭审提纲,为庭审做足准备。庭审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紧扣,有序推进。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展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鉴于该案件庭审已经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宋景婵院长当庭进行了宣判。因被告人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此次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行动。院长亲自审理案件不仅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更调动了广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在全院营造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