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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妙手促和解 43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17-05-26 09:47:45


    “很感谢赵法官耐心不懈的工作,今天我和他们公司的恩怨就此两清。”5月24日,在郏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郏县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43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6月,王某与郏县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双方因施工款问题,协商不成,双方反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郏县某公司向王某支付43万元劳务款。判决生效后,郏县某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郏县某公司辨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强制执行。如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影响其诚信度,以后在银行贷款、出行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该公司同意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鉴于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和解,郏县某公司愿意履行义务,向王某支付劳务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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