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郏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该份离婚证明书是全市“首家”,也是郏县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感情是怎么分裂的,财产是怎么分的,都属于我个人私事,总是拿给别人看很是尴尬,我只要对方能确认我离异的身份就可以了。”当事人张某领到这份比离婚判决书更为简单的“离婚证明书”后,心中满怀感激。
2014年3月,张某与李某通过郏县法院诉讼离婚。2017年5月22日,张某来到郏县法院,要求签发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按照以往惯例,主审法官在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签字即可。但张某同时向法官提出,离婚判决书上面的内容过于详细,不想让旁人知道那么多,且日后在办理如再婚、房屋过户等日常事务时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这让张某很是为难。家事审判庭的贾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开出了首张“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郏县法院开出的这例“离婚证明书”,仅载明离婚当事人身份、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与案件相关的财产及子女纠纷不再显示。此举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