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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婵同志任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7-04-21 14:17:43



(宋景婵同志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宋景婵颁发任命书)

    4月20日下午,经郏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宋景婵同志为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在4月21日上午召开的郏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任命宋景婵同志为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宋景婵同志接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后,首先感谢组织对自己信任与关怀,对能来到郏县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今后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院干警锐意进取、务实重干,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她就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要强化四个意识,扎实开展工作。始终站位全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带领全院干警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抓好法院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团结干事、和谐共事、公平处事的良好环境。三是要严格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从严治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为民水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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