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郏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包工头魏某当庭承诺支付残疾人孙某工资款。
2016年2月,孙某在魏某承包的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魏某支付魏某工资3000元,下欠7600元。经孙某多次催讨,魏某总以种种理由为搪塞,拒不支付工资款。孙某遂将魏某诉自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因临近年关,为了让孙某顺利过年,法官积极联系魏某支付工资款,因资金困难,魏某于腊月29先支付孙某1000元,还欠6600元。
考虑到原告是一名残疾人,哑巴,属二级残废。为了充分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多次联系魏某,通过情理和法理给其做工作,并于3月1日组织了开庭。庭审中,法官仍不放弃调解,真诚地告知魏某,孙某是一名残疾人,生活本来就不容易,如果长期欠着工资不给,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并劝魏某站在孙某的立场换位思考。最终法官的话打动了魏某,魏某也为拖欠孙某工资的行为感到惭愧,主动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将努力想办法,一定于2017年7月底前支付孙某劳动报酬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