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张老太,丧偶多年,体弱多病,女儿们却对其不管不问,疏于照顾,老人遂将女儿诉至法院。2月17日,郏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依法作出判决,给老人撑腰。
张老太现年82岁,膝下有4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2002年,张老太的丈夫王某去世,由三女儿接班父亲工作。因为丈夫的接班问题,几个女儿一直心存芥蒂,对母亲意见很大。自丈夫去世后,张老太一直在自己的老房子独居生活至2011年生病住院。老人出院后因没有经济来源,且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活已不能自理,但其女儿们却仍不管不问,有的借口是外出打工,有的借口是事务繁忙。张老太忍无可忍,于是将四个女儿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她们轮流到其住处护理,支付其赡养费并均担其医疗费用。
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上门做老人女儿的思想工作,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四个女儿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四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张老太生活费300元;每人7天轮流到老人住处护理、照料;老人因病治疗费用按医疗票据由四个女儿各负担四分之一。为了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最大程度实现,同时判决:如果四被告不按期护理老人,应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每月支付2400元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