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清晨,刚刚拿到执行款的张某激动地将一面题有“执法公正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局赵法官手中,并对连日来执行法官们不辞辛苦地为自己追回案款再三表示感谢。
2015年9月24日,吴某用张某的车拉煤,并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向吴某催要运费共计43万余元,吴某虽承认欠款事实,但拒不支付运费。经多次讨要未果后,张某遂将吴某诉至宝丰县法院,法院判决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后,平顶山市中院依法判决吴某支付张某运输货款。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局赵法官高度重视,多次电话联系吴某并亲自奔赴宝丰县找到吴某劝导其履行义务,但吴某坚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后张某提出自诉申请,赵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工作,再次找到吴某,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释法和不懈的努力,最终做通了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与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张某撤回了自诉申请。12月17日,吴某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将14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