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某小区的保安张某在巡逻时不慎受伤,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顺利拿到了物业公司的赔偿款。郏县法院民二庭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办结了该起劳动关系纠纷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9月,张某经人介绍在郏县某小区担任保安工作。2015年3月,张某在小区巡逻时不慎跌入三米深的地下室,后在他人的帮助下送到郏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转至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专家诊断伤情为:1、盆骨多处粉碎性骨折;2、左桡骨骨折;3、肋骨骨折等。事发后物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赔偿,张某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在家康复治疗,现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家人照顾护理。2016年3月,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劳动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了张某的申请。无奈之下,张某向郏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尽快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利用周六时间,主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入微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同意向张某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