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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分析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6-10-20 14:54:30


    一直以来,“送达难”都是影响审判效率、消耗司法成本的一道难题。随着民事案件的大幅增加,送达任务的不断加重,送达事务挤占了基层法院约40%的审判资源。面对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提高送达效率和质量,破解送达难问题迫在眉睫。

    在审判实践中,送达难问题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难找。办案人员经常碰到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还存在当事人亲属和一些基层组织不愿提供当事人实际居住地、真实电话等情况。2.当事人拒签字。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对送达文书的法官不理解、不信任。认为不签收法律文书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对签收法律文书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3.公告送达存在局限性。刊登公告的报纸受众范围比较局限,公告送达耗费时间长且费用较高。4、见证人难找。在采用留置送达时,基层组织人员或居住地其他人员协助送达的积极性不高,常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到场,或到场后也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见证,导致送达陷入困境。

    为此,郏县法院建议:1. 构建基层送达网络。在人员配置上,邀请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两委会、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人员担任送达联络员,最大限度地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设备,建立电子化送达网络。对当事人提供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地址的,可以通过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尝试采用微信、QQ等网络联系方法通知和传唤当事人。在时间上,实行错时送达。对外出工作或逃避送达的受送达人,充分利用早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送达,通过打时间差完成送达。2、依法惩治恶意不签收行为。对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规避送达、拒绝签收法院送达文书的受送达人,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抗拒法院送达等工作的诉讼当事人,在社会上予以公布。3、拓宽公告适用范围。公告发布的媒体不应局限于《人民法院报》,可指定几份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报纸刊登。同时可以借助新媒体,建立全国统一的法院公告网平台,或者将公告定期发布在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上。4.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强化对法律文书送达的解释工作,增强民众接收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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