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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证驾车酿事故 儿子故意包庇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6-10-20 08:43:55


    父亲刘甲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儿子刘乙抱着侥幸心理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顶替父亲承担责任,父子两人双双获刑。10月18日,郏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包庇罪判处刘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2月13日,被告人刘甲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驾驶一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郏县某路段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行人刘丙撞伤,刘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甲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丙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为帮父亲刘甲逃避法律追究,刘乙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谎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后,刘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甲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乙在其父刘甲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刘甲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刘乙亦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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