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郏县法院主动作为、依法履职,结合帮扶对象实际,研究制定、督查落实一系列精准扶贫措施,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夯实工作责任。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细化工作措施。工作开展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采取“一帮一、一带一”的方式,确保定点扶贫的困难户都有党员帮扶,形成良好的扶贫格局。
深入走访调研。法院院长亲自带领党员干警深入帮扶乡镇,调研扶贫工作。为全部帮扶脱贫人员建立台账,分析致贫原因,对脱贫方式进行分类,明确扶贫标准,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规划。加强与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困难户的实际困难。
落实便民举措。对涉农涉贫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地处偏远山村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办案。对困难群众依法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让其打得起官司。完善涉农涉贫司法救助机制,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与律所、法援中心等多方机构形成联动救助网络。
延伸司法职能。择优选拔2名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法院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常态化组织干警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及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讲解,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法制宣传。集中开展“法治助推脱贫攻坚”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法院打击涉扶贫领域犯罪取得的效果及便民举措,重点做好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从思想上进行脱贫引导。帮助困难群众开阔思路,从思想上“脱贫”,依靠自身的勤劳努力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