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郏县法院:启动执行立案新模式 助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7-12 08:26:24


    为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郏县法院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改革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行执行立案双轨制,确保执行案件及时立案,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问题,推动执行改革工作扎实开展。

    对照方案要求,确定管辖范围。按照《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管辖安排,该院立案庭、执行局积极与对口的宝丰县法院立案庭、石龙区法院立案庭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了执行立案异地受理的案件范围、具体流程等。自6月12日起,除涉及离婚、继承、赡养、抚养、搬迁、征地、涉军、小额诉讼(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财产刑、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均实行异地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是当地党政机关、名人名企、代表委员的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立案登记。

    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让当事人少跑路。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执行立案双轨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执行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前来立案当事人的告知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自行到对口异地法院立案,也可在郏县法院进行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及时移交案卷材料,实现执行异地立案无缝对接。该院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卷宗材料的移转,灵活采取由立案庭或执行局负责移送两种途径,在三日内将材料移送至对口异地法院,确保异地执行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尽快进入执行程序。

    实行执行立案双轨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地方干预和保护,排除人情干扰,确保执行案件的公开、透明;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自实施执行立案双轨制首月,登记立案异地执行案件36起,涉案执行标的额1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927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