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本该和睦的邻里关系,缘何闹到对簿公堂呢?
原来,1981年5月,金某之父金某某购买了冢头某街宅基一处。1998年7月,赵某某也在该街购买宅基地一处,双方相邻而居。2002年2月。张某某从赵某某处购得其房产。后张某某在此居住生活至今。2015年9月,金某将一辆机动三轮车和一辆轿车停放在张某某的门前道路上,双方因此产生纠纷,2016年1月,张某某将自己的邻居金某告上法庭,请求金某停止侵犯张某某的出路权,排除自己出行道路障碍。
郏县法院冢头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邻里之间要多沟通,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金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将停放在张某某家门前的车辆移走。一场邻里之间因为通行问题产生的纠纷,在法官的析法说理下最终得以化解,邻居双方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