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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6-05-09 09:37:31


   “法官同志,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我的医药费就有着落了!” 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拿到司法救助金后,热泪盈眶,连声道谢。

    据了解,2006年2月4日晚,申请人李某之妻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被告人张某逃逸后被抓捕,负事故  全部责任。后经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申请人张某因病危被保外就医,且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李某又因常年有病需要吃药,导致活陷入困境。为解决李某一家的燃眉之急,郏县法院在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后,按照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向其发放1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于是发生了上面感人的一幕。

    近年来,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郏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为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17个案件23人次共争取到19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在第一时间送到申请人手中,既有效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许。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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