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郏县法院立案受理王老汉诉丁老汉民间借贷纠纷案。薛店法庭的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借款金额仅为3000元,标的较小,便决定速审速结,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当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们,法官便决定到远在山区的老人家中做工作,为老人提供一切便利。
2016年4月28日,薛店法庭的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驱车来到郏县茨芭镇上丁村丁老汉家中,一同赶去的还有王老汉。当双方坐到了一起,两位老人情绪便激动起来,为二十余年的债务纠纷发生争吵,在法官的劝阻下,两位老人平息了怒火,坐下来细细的算起帐来,1998年丁老汉因为开砖厂向王老汉借款8000元,后因为效益不好及家庭变故,一直没有还清,随着年龄渐大,老汉也慢慢失去劳动能力,只能在一个山区小学靠给孩子们做饭维持生计。同时王老汉也因为年事已高,没有了稳定收入,生活窘迫。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丁老汉同意在春节前还清欠款,王老汉表示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即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化解了存在彼此心里十多年的隔阂。在离开山村的时候,两位老人一再向法官们们表示感谢,为法官的办案效率和精神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