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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28 15:57:46


    近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河南某建筑公司与于某、刘某等7名申请执行人的异议之诉案件,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定执行异议之诉后,郏县法院首次成功调解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申请人于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郏县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6月26日依法扣划了河南某建筑公司的财产3129323元。刘某甲、赵某甲、赵某乙、李某、范某、刘某乙等七人与于某因债务纠纷,于2015年6月将于某诉至郏县法院,并申请将于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债权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执行后,郏县法院执行局对七个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比例作出了标的款分配方案,七个申请执行人对于该执行款的分配产生分歧,刘某甲要求对于某的债权优先受偿,赵某甲等6个申请人要求按债权比例受偿,被申请人于某也要求按比例分配,刘某甲不服法院做出“关于于某已执行标的款分配方案”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优先执行其债权受偿。

    受理该案后,执行局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执行方案。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争议标的大、矛盾尖锐,执行干警一方面配合审判部门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查找双方症结所在;另一方面积极查询于某的其他财产线索。针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大、矛盾激烈的情况,执行干警积极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做足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通过此次执行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使申请执行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债款,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达到双方共赢的和谐局面。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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