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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审结首起涉家庭暴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10 21:42:36


3月10日,郏县法院婚姻家庭合议庭审理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第一起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

3月3日,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称:她与被告宋某于19982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感情,稍有不顺宋某就对她大打出手。2000年婚生儿子出生,她强忍着与宋某继续生活。2007年,她与宋某外出打工,因宋某疑心重,她与异性说句话就会遭来宋某的毒打,无奈分开打工。2014年婚生女儿出生,她便在家里照看女儿,宋某以嫌弃她不会挣钱为由经常对她打骂。201631日,宋某喝醉酒后无端找事打她,致使她的脸部、眼部、脖子上受伤,随后她报了警,并通过妇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主动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并及时联合妇联、当地派出所、村妇女主任共同做工作,当地派出所首先向宋某下达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随后大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两人相识过程开始说起,帮助当事人回忆了两人生活的和睦时光,然后苦口婆心地告诉被告婚姻不易,原告既是他的妻子,也是他的生命伴侣,还是孩子的母亲,为家庭奉献了一切,也牺牲了很多,要多体谅被告的艰辛。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对原告打骂。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二人和好如初。

       

(法官正在调解案件)

      

(派出所向被告下达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施,为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女性提供了保护,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上还有待完善。在下步工作中,郏县法院将与共青团、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尤其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将加大惩处力度。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通过网络直播、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旁听庭审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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