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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0 10:10:19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推动执行工作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明传,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二、值班人员

    实行执行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共同值班制度。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值班人数,但不得少于一名执行工作人员和一名技术保障人员。

    三、值班工作内容

    执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接收、记录、处理、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开展执行会商、协调等工作。

    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四、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确保可随时实现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随时检查随时督促、执行会商随时召开随时交办、重大案件随时汇报随时决策。杜绝网络不可达、设备关闭、人员不在岗等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B岗人员值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4)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5)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6)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7)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8)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杨国照

    电  话:0375-2761885,13733752318

    技术运维:王旭,18003905188

    2016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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